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东创科技有限公司
大庆市龙凤区泰格广告装饰工作室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泰格工作室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庆市龙凤区泰格广告装饰工作室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大庆市龙凤区泰格广告装饰工作室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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