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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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饶市亿高铝艺护栏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7元(已减半),由原告上饶市亿高铝艺护栏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