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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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黄**各项损失共计58785.76元; 二、被告姚*、项*承担鉴定费2000元。原告在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款后,应返还被告姚*垫付款2240.38元; 三、驳回原告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6元减半,收取663元,由被告姚*、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