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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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花开富贵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69 409.81元、留购价1000元,共计470 409.81元; 二、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含已抵扣租金)逾期违约金534.12元以及租金逾期违约金(以469 409.81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收车费15 000元、律师费13 571.55元、保函费1500元; 四、重庆花开富贵物流有限公司对樊*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重庆花开富贵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樊*追偿; 五、驳回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由重庆花开富贵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3270元,由樊*、重庆花开富贵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9412元,减半收取计4706元,由樊*、重庆花开富贵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