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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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元莱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巴莱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江西巴莱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解除对被告南县昌辉农资销售部、***的银行存款38456.69元的冻结及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案案件受理费812元,减半收取40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405元,合计811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