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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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愿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且撤诉的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负担,余款275元退还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裁判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