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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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渝新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藏自治区江孜县人民法院(2021)藏0222民初7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西藏自治区江孜县人民法院(2021)藏0222民初7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驳回四川渝新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1,442元,由张某1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