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张**与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于2020年11月13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房租人民币7000元(自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1月12日);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违约金人民币9000元;

四、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元,由原告张**负担22元(已交纳);由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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