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库布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库布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1,663元(本诉原告已预交),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832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内蒙古库布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