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库布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库布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1,663元(本诉原告已预交),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832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内蒙古库布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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