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福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兴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内蒙古福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款项1526630.25或被申请人1526630.25元的银行存款进行保全,保全金额1526630.25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