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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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戈强版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审未追加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导致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2020)川0725民初222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省戈强版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550元,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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