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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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审未追加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导致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2020)川0725民初222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省戈强版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550元,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