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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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20)川1802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即:“一、不得执行***名下的位于四川省乐山市中心城区洲汉唐地下1221号(合同编号:2016010800074,房屋唯一号:135705,建筑面积34.99㎡)、1222号(合同编号:2016010800076,房屋唯一号:135706,建筑面积34.99㎡)车位”; 二、撤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20)川1802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内容,即:“驳回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不得执行***名下位于四川省乐山市中心城区的房屋(房产房产证权证号:川(2020)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4520元,由***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632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