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20)川1802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即:“一、不得执行***名下的位于四川省乐山市中心城区洲汉唐地下1221号(合同编号:2016010800074,房屋唯一号:135705,建筑面积34.99㎡)、1222号(合同编号:2016010800076,房屋唯一号:135706,建筑面积34.99㎡)车位”;

二、撤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20)川1802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内容,即:“驳回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不得执行***名下位于四川省乐山市中心城区的房屋(房产房产证权证号:川(2020)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4520元,由***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632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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