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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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邵武市龙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光泽县人民法院(2020)闽0723民初33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光泽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邵武市龙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85.3元;上诉人郑*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44.69元均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