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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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鑫贵钢构有限公司 黄冈市美居房地产开发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20)鄂1102民初1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黄冈市美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张**、黄**、董**、吴**支付下欠工程款5348626元; 二、撤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20)鄂1102民初1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即:二、张**、黄**、董**、吴**对黄州特种电机厂八一路铁友停车场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第一项确定的黄冈市美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偿还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黄冈市美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张**、黄**、董**、吴**支付利息损失(以5348626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下欠工程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张**、黄**、董**、吴**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黄冈市美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张**、黄**、董**、吴**支付利息损失(以534862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下欠工程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张**、黄**、董**、吴**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0702元,由黄冈市美居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48902元,由张**、黄**、董**、吴**负担1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379元,由黄冈市美居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43807元,由张**、黄**、董**、吴**负担105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