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方程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黄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对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2020)鄂1127民初2468、2467、2466、2469、2470、2955、2953、2954、2352、2350、2952、2951、3476、3479、3478、2351、3477、3474、3475、18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时,被执行人湖北方程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应当给付申请执行人夏**商铺租金86899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夏**商铺租金75406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朱**商铺租金36353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程**商铺租金13268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潘**商铺租金13607.1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徐**商铺租金16992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卢**商铺租金24972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商铺租金40041.4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石**商铺租金3849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蔡**商铺租金12616.5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程**商铺租金12673元,给付申请执行人陈**商铺租金12673元,给付申请执行人雷*商铺租金1415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余*商铺租金987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毛**商铺租金7336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蒋**商铺租金52805.5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杨**商铺租金28158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詹**商铺租金32333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商铺租金4454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陶**商铺租金27132元及违约金3166.99元。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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