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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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方程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2020)鄂1127民初2468、2467、2466、2469、2470、2955、2953、2954、2352、2350、2952、2951、3476、3479、3478、2351、3477、3474、3475、18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时,被执行人湖北方程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应当给付申请执行人夏**商铺租金86899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夏**商铺租金75406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朱**商铺租金36353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程**商铺租金13268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潘**商铺租金13607.1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徐**商铺租金16992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卢**商铺租金24972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商铺租金40041.4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石**商铺租金3849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蔡**商铺租金12616.5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程**商铺租金12673元,给付申请执行人陈**商铺租金12673元,给付申请执行人雷*商铺租金1415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余*商铺租金987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毛**商铺租金7336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蒋**商铺租金52805.5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杨**商铺租金28158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詹**商铺租金32333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商铺租金4454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陶**商铺租金27132元及违约金3166.99元。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