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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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麻城市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2020)鄂1181民初4329号判决; 二、麻城市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董*各项损失48473.14元。 三、驳回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诉讼费用500元,由麻城市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二审诉讼费用500元,由麻城市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