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恒力热力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沙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恒力热力安装有限公司采暖费723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