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阳光共创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3509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五项; 二、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35096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北京阳光共创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能清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3509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判项中债务的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驳回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4 962元,赵*已预交,由北京阳光共创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负担234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由赵*负担1522元(已交纳);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1 404元,由北京阳光共创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4 962元,由北京阳光共创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负担22 800元(已交纳),由赵*负担2162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