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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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共创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3509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五项;

二、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35096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北京阳光共创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能清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3509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判项中债务的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驳回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4 962元,赵*已预交,由北京阳光共创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负担234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由赵*负担1522元(已交纳);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1 404元,由北京阳光共创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4

962元,由北京阳光共创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负担22 800元(已交纳),由赵*负担2162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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