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初11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75077024.19元,并支付利息260684227.48元(以借款本金375077024.19元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3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0%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7.18%股权返还给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驳回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20606.26元,由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606.26元(已交纳)。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41585.86元,由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1585.86元(已交纳),由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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