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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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20)新2201民初31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赵**支付租赁费218,556元; 三、驳回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28元,由赵**负担1,650元,***负担4,5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70元,由赵**负担2,120元,***负担3,8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