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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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汇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汇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529.1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130元,减半收取1065元,由原告***负担1040元;被告新疆汇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8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