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汇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汇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529.1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130元,减半收取1065元,由原告***负担1040元;被告新疆汇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8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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