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东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0700元、利息4899.26元(暂计至2021年8月2日,自2021年8月3日起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信用卡欠款付清之日止,按月计收复利)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东支行;

二、被告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46.21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东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东支行已预交),由被告黄**负担。被告黄**应负担之金额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迳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东支行,本院不作另行退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2-01-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