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阳市茶叶协会
江北区福万家茶叶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信阳市茶叶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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