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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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茶叶协会 江北区福万家茶叶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信阳市茶叶协会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