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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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房屋修复费用15650元、评估费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309元,原告***负担2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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