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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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肇庆市君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陈**、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分别向原告肇庆市君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2683333.33元; 二、驳回原告肇庆市君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1819.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76819.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8737.73元,被告陈**负担24041元,被告陈**负担24041元。原告多交的费用48082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陈**、陈**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应负担的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