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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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5600元给原告,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雷**赔偿6215.13元给原告,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89元,由原告负担444元,被告雷**负担98元,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负担247元;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