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韶关市华维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粤02民终2172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8)粤0204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韶关市华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张**、李*已向一审法院预交案件受理300元,由一审法院负责清退,韶关市华维实业有限公司应向一审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韶关市华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张**、李*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本院予以清退,韶关市华维实业有限公司应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 再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韶关市华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韶关市华维实业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再审案件受理费300元,本院不予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