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韶关市华维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9)粤02民终2172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8)粤0204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韶关市华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张**、李*已向一审法院预交案件受理300元,由一审法院负责清退,韶关市华维实业有限公司应向一审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韶关市华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张**、李*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本院予以清退,韶关市华维实业有限公司应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

再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韶关市华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韶关市华维实业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再审案件受理费300元,本院不予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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