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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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河北鼎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理赔款145385元(本判决生效即履行)。 案件受理费3208元,减半收取1604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待执行中一并由被告给付原告(判决生效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