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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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飞梵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5民初98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负担;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5民初98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曾*对佛山市飞梵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所欠郭**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54.45元,由上诉人郭**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