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九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九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汽车租赁费73000元、违章罚款1650元,合计746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833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给付前款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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