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品六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州品六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担保人李琳、柳辉义、李志远、刘文敏、陈思、陈维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的房产;

二、查封担保人李琳、柳辉义、李志远、刘文敏、陈思、陈维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的房产;

三、查封上述房产后,解除对广州品六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405××××0789)账户内存款1901514.22元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广州品六实业有限公司预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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