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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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 湖北丰华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北丰华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马*、马*、蔡*、王**、罗*的下列财产: 1、湖北丰华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黄陂区】的不动产; 2、湖北丰华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江汉区【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8号、第0××0号】的不动产; 3、王**、马*位于武昌区【鄂(2017)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8号】的不动产; 4、王**、王**位于江汉区市共字第XXXX号)的不动产; 5、王**、王**位于江汉区市XXXX号)的不动产; 6、湖北丰华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湖支行2007××××0077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4218××××3680账户、华夏银行武汉洪山支行1115××××8811账户的存款。 上述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