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 湖北五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黄梅县人民法院(2018)鄂1127民初234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结束时,被执行人湖北五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本金22949839.36元及相应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双倍利息。被执行人梅**、梅**对该案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对被执行人高**、张**、梅**、梅**提供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的42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经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发现被执行人湖北五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高**、张**、梅**、梅**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将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2-09 |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