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2020)鄂1127民初1362号 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时,被执行人李**、黎*尚欠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借款本金99931.31元、利息23472.53元及后期相应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双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