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筠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180.71元及计算至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0年3月26日止欠息13311.5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元,减半收取计10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