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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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进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华建货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河南进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182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 二、巩**、河南华建货运有限公司对巩**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河南进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8元,由河南进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00元,巩**、巩**、河南华建货运有限公司负担2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