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建扩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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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郯城鑫源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施救费、路产损失支出、评估费、第三者车损等费用等合计1890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