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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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宗辉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澧扬红宇置业有限公司 常德华创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宗辉建设有限公司临澧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常德华创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证据表明其与湖南澧扬红宇置业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买卖关系,无证据表明其与湖南宗辉建设有限公司及湖南宗辉建设有限公司临澧公司有买卖合同关系,故其申请冻结湖南澧扬红宇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申请冻结湖南宗辉建设有限公司及湖南宗辉建设有限公司临澧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湖南澧扬红宇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常德华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