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皓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援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惠博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鲁1302民催34号

申请人:临沂皓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士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该公司员工,住***。

申请人临沂皓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于同年7月2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临沂皓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31×××13,票据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出票人为青援食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临沂惠博食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临商银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2月22日,到期日为2019年8月2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沂皓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申请人临沂皓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红

审判员马超

审判员朱崇普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王睿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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