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天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富金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鲁1302民催37号 申请人:临沂富金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孔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临沂富金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于同年8月2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临沂富金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00×××83,票据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付款人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天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兰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2月1日,到期日为2019年8月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沂富金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申请人临沂富金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红 审判员马超 审判员朱崇普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代书记员王睿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