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县飞磊纺织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被申请人肖*为本案被执行人,肖*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本院(2008)绍民二初字第156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绍兴县飞磊纺织品有限公司应负担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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