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厦门市集美区益盈机砖厂于2015年1月16日签订的《深度脱水泥饼临时应急制砖处置合同》于2019年10月15日解除; 二、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支付损失50000元; 三、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支付泥饼处置费108623.16元; 四、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运走剩余的泥饼872.7吨(相关费用由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五、驳回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李**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406.82元,由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担8568.02元,李**负担838.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617.78元,由李**负担5653.18元,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担1964.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