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金海龙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省金海龙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 付原告宗**运费15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预交),均由黑龙江省金海龙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