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金海龙家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黑龙江省金海龙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

付原告宗**运费15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预交),均由黑龙江省金海龙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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