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2021)黑0904民初1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准许原告杨**与被告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第三项即“驳回原告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2021)黑0904民初1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人民币192204.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均由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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