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林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林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黑龙江林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签订的《最高额个人信用借款合同》;

二、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黑龙江林

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借款本金299900.00元,利息12815.96元,(以年利率8.4996%为基础,罚息利率为借款初始日利率水平上加收100%,利息截止到2021年10月13日,自2021年10月14日起利息继续计算,直到本金结清时止),本息合计312715.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90元,减半收取2995元,由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2-0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