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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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61133.38元、救护车费用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30元,营养费270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伤残赔偿金94917.6元、误工费15570元、护理费1557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210元,共计208330.98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9470.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以上赔偿款由被告支付至原告***在兰山农商银行花园分理处开设的账户:91×××57内。 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4745元减半收取2373元,由原告***负担599元,由被告***、梁山路佳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7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相关材料(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上诉费,逾期未缴纳视为放弃上诉),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