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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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赤峰市元宝山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赤峰市元宝山支公司赔偿原告许**车辆维修费42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