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锦诺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若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新疆锦诺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新疆锦诺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新疆锦诺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