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锦诺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若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新疆锦诺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新疆锦诺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新疆锦诺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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