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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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苗**、张**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及原告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朱**、李**、侯**、何**、张*、段**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均合法有效。 二、由被告苗**、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1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月利率按14.4‰计算,从2019年7月16日起至偿还完毕止)。 三、由被告苗**、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内利息21271.86元。 四、由被告马**、朱**、李**、侯**、何**、张*、段**对上述借款二、三项本息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生效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返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9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6390元,由被告苗**、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