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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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贿罪 |
| 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单位洛阳众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杨玉良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董振亭 人民陪审员 杨静坡 人民陪审员 洪晓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晓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